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情况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被提名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能够胜任董事岗位。
4、我们认为倪强、蒲吉洲、黄震、邹超、周波、吴毅飞、聂诗军、刘守民、郁震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