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基本情况、经营及风险管理情况,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经营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存贷款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资质,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经过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完备;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严格履行了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集团财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2、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的29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7 名激励对象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按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1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予以回购并注销。我们认为:
(一)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三)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