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8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卢志瑜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