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水平、毕亚林、陈 琳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