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23-035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皇台酒业 | 股票代码 | 00099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皇台酒业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代继陈 | |||
办公地址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 | |||
电话 | 0935-6139865;0931-4917086 | |||
电子信箱 | htjy000995@126.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4,486,852.91 | 70,598,189.80 | 5.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38,463.92 | 2,973,091.00 | 2.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 2,953,890.44 | 2,879,748.11 | 2.57% |
利润(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411,268.10 | 3,089,576.29 | -242.7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2% | 2.43% | -2.4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88,967,170.33 | 486,159,483.66 | 0.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6,533,045.90 | 133,494,581.98 | 2.28%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6,24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90% | 24,667,908 | 0 | 质押 | 24,100,000 | |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90% | 24,667,908 | 0 | 冻结 | 24,667,908 | |
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51% | 9,770,000 | 0 | 冻结 | 9,770,000 | |
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9% | 8,501,583 | 0 | 8,501,583 | ||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02% | 7,126,500 | 0 | 7,126,500 | ||
周宜霞 | 境内自然人 | 2.45% | 4,355,000 | 0 | 4,355,000 | ||
田亚南 | 境内自然人 | 2.14% | 3,790,910 | 0 | 3,790,910 | ||
吴春燕 | 境内自然人 | 2.07% | 3,665,200 | 0 | 3,665,200 | ||
江逢娣 | 境内自然人 | 1.58% | 2,800,000 | 0 | 2,800,000 | ||
吴东魁 | 境内自然人 | 1.49% | 2,642,055 | 0 | 2,642,055 | ||
杨理义 | 境内自然人 | 1.18% | 2,093,300 | 0 | 2,093,3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股东盛达集团、西部资产和皇台商贸为一致行动人,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适用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诉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 1,411.42 | 是 | 2021年9月,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新证据材料,依法申请再审;2021年10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已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目前正在裁定再审审理中。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再审审理中,相关预计负债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影响当期损益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9日做出将本案件指定由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因本案目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2022年3月,公司已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和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暂缓执 | 2016年09月20日 | 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0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6-57)、《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 《2022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行。该案执行法院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查封了公司部分原浆酒,并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 |||||||
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 1,033.85 | 是 | 二审已判决,处于执行阶段,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 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相关预计负债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影响当期损益。 | 公司已与原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尚在履行中。 | 2017年10月26日 | 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6日、2018年1月16日、2018年5月3 日、2018年7月3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7-109)、《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4)、《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39)、《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2018-62)、《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 《2022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浙江皇台实业公司、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 132.79 | 否 | 一审已判决,浙江皇台实业公司上诉后又撤诉,二审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 判决浙江皇台实业公司支付原告货款及运输费共计132.79万元,相关预计负债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影响当期损益。 | 判决尚未履行。 | 2019年01月25日 | 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5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累计诉讼情况公告》(2019-008)、《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 |
《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 《2022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