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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作为

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8、2022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7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1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1、个人离职/放弃原因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0.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公司层面原因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001785号: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度增长率为15.66%,营业收入增长率6.10%。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4.68万股,作废3.12万股。

综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3.4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3.42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悦安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调整授予价格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归属涉及67名激励对象所持4.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和调整授予价格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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