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外部监事徐长生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临时召集人陈新秀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专门
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行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为耿明斋先生、朱志晖先生、陈新秀女士。
其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维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