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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2023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6,275,000.00股,发行价格为37.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6,732,000.00元。截至2021年01月22日止,承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606,732,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7,206,188.68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59,525,811.32元,由承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的账号为755906894210688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汇入559,525,811.32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6,732,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8,621,283.02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947,763.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162,953.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0年以前年度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4,575,239.15元,用自有资金先行垫资。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7,493,474.56元(含55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永久性流动资产金额),2021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31,909.86元。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5,752,947.53 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53,377.52元。2023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632,208.25元,2023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含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15,567.16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10,453,869.4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含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600,854.54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7,309,938.8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22,509,938.86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可转让存单金额为124,800,000.00元,公司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详见下表列示: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539,162,953.8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10,453,869.49
其中:2023年1-6月投入项目金额22,632,208.25
利息净额18,600,854.5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47,309,938.86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22,509,938.86
大额可转让存单124,800,000.00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10,453,869.49元与附表1累计投入金额合计406,407,931.24元的差额为发行费用的税额4,045,938.25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月29日,连同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2月4日,连同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与广州信测标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苏州信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华中信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75590689421068816,039,054.33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7559068942820012320,0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3370601001003806882,305,791.1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33706010020013381874,8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3370601001003900281,779,325.4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33706010020016812430,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7559527013101081,153,850.8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7559527197101081,231,916.99
合计147,309,938.86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取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26,906.84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的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本着优化生产布局、提升空间利用率、为后续发展预留充裕的空间原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募投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实施方式由“租赁房屋”变更为“自建厂房”。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建设内容:新建信息化系统研发和检测实验室7800平方米;新购置信息化系统、5G通信等检测设备90台套;新购置信息化系统集成软件;引进信息化、5G通信等研发和高层次技术人员约25名。项目总投资:6,624.14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6,624.14万元。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55,513,761.66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12号)。2021年2月4日,五矿证券就本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事项无异议。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12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5,00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前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55,00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实施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将

会在上次实施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实施时间满十二个月之后进行。公司已于2022年10月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实施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将会在上次实施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实施时间满十二个月之后进行。截至2023年6月30日,超募资金7,486.63万元,其中已用于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7,480万元。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现金管理。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8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3,916.3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63.2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045.3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21,414.2421,414.241,660.1018,851.8188.032023年5月6,651.91不适用
2、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7,382.327,382.32469.676,672.2090.382023年6月2,704.69不适用
3、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6,633.106,624.14133.454,116.7962.152023年12月建设期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5,429.6635,420.702,263.2229,640.80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11,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1,000.0011,000.00
合计35,429.6646,420.702,263.2240,640.8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针对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说明: 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自2020年年初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 计划将“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从2022年1月延期 至2023年12月。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努力克服各项困难,确保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研究,计划将“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从2023年1月延期至2023年5月,“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从2022年1月延期至2023年6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18,486.63万元。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5,500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5%。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前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55,00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实施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将会在上次实施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实际实施时间满十二个月之后进行。公司已于2022年10月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 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5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实施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将会在上次实施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实施时间满十二个月之后进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超募资金7,486.63万元,其中已用于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7,48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监管账户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房屋”变更为“自建厂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年2月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15,551.38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9月23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过12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4,730.99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2,250.99万元、购买大额可转让存单12,48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同时具备较好的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1,045.39万元与附表1明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合计40,640.80万元的差额为发行费用的税额404.59万元。注2:本对照表中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数据为收入,按照项目所在公司实现收入的一定比例统计(不含分包收入),其中,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收入占项目公司总收入的80%,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收入占项目公司总收入的79%。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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