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敏(签字):
陈若华(签字):
吴华亮(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