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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存在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担保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并进行了披露,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上半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针对出口业务,目的是为了规避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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