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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九届五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九届五十七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其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与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可充分了解其经营状况并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敏 辛茂荀 王宝英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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