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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姚俊卿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姚锦城先生、姚锦江先生、姚鹏先生、姚宁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郑彩霞女士为财务总监,李颜龙先生为总工程师。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玉敏 辛茂荀 王宝英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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