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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星光股份股票代码00207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雪莱特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桃华潘晓媚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电话0757-866955900757-86695590
电子信箱zhangtaohua@cnlight.comzjb@cnlight.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8,988,901.2368,485,121.74-1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914,283.81-44,768,466.909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8,597,826.90-45,497,453.9881.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4,162,202.685,209,162.652,475.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35-0.039991.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35-0.039991.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0%不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575,776,583.38742,399,695.32-22.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23,950,242.07324,221,986.50-0.0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2,33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佳德轩(广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20%80,263,6480
戴俊威境内自然人7.18%80,000,00060,000,000
陈建忠境内自然人4.49%50,000,0000
广东粤佳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49%50,000,0000
柴国生境内自然人3.92%43,642,0590质押42,498,162
冻结43,642,059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91%21,240,0000
广东尚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8%21,000,0000
北京亚胜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79%20,000,0000
杨天荣境内自然人1.44%16,000,0000
冼树忠境内自然人1.39%15,531,67811,648,758冻结15,531,67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控股股东为佳德轩,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俊威。戴俊威控制佳德轩、尚凡资本。佳德轩、戴俊威、尚凡资本系一致行动人。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陈建忠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回购义务风险本公司于2018年和普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普洱市展翼置业有限公司、普洱鑫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书》,成立普洱普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普顺”),同时约定普洱普顺购买本公司原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充电桩产品。本公司承诺为普洱普顺在2019年前生产的、本协议项下充电桩产品推荐新客户,普洱普顺应当给予本公司推荐的客户18个月货款账期。同时,上述产品普洱普顺在6个月内未能实现销售或本公司推荐的客户未能完成销售的,本公司同意2018年按照每台5万元价格向普洱普顺回购,2018年后回购价格按市场行情调整(运费由普洱普顺承担),回购的产品普洱普顺同意给予本公司18个月货款账期。2019年10月,本公司已经处置持有的原子公司富顺光电的全部股权,以上《合资协议书》中本公司的回购义务并未解除。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对普洱普顺未最终出售的充电桩具有按照目前市场价格回购的义务。目前,公司与普洱普顺就相关回购日期、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尚未协商达成一致。如公司后续实际进行回购,则会带来公司资金流动压力增加的风险,公司将积极与普洱普顺沟通商谈并妥善处理回购事宜。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江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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