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原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2,007.50万元,相关担保项下的债务已全部逾期。富顺光电已于2019年10月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考虑到富顺光电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如其不能偿还其自身债务,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因富顺光电债务事项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则履行该担保义务可能要发生的支出金额依赖于富顺光电的偿债能力及资产变现能力的变化,另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富顺光电追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静 曾繁华 张丹丹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