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号》”)及《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编制《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程序合法、有效;
5.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柳胜军 杜平 王明涛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