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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全体高管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恭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1. 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 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持有人确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等事项;

4.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7. 授权董事会提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8.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存续期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单既强先生、徐德辉先生、姚远先生、张伟先生、刘海涛先生、王晓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志峰先生、马广林先生、王新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以上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表决。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拟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既强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潍坊环太平洋通讯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3月加入本公司,先后从事技术、管理等岗位,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市科技创业人才、橡胶模具及制造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单既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47,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徐德辉先生:2005年3月加入本公司,先后从事生产、管理等工作,历任轮胎模具业务车间主管、生产部长、事业部长、总经理助理等岗位,曾荣获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大型零部件机械产品业务的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徐德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姚远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入职公司,一直从事公司管理工作。历任统计科主管、人力资源部部长、生产车间主管等职务,现任铸造事业部部长,主要负责铸造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姚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伟先生:大学专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高密锻压机床厂,潍坊环太平洋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研发部部长、机床事业部部长、模具事业部部长,曾负责精铸铝模具项目部和研发中心,现主要负责采购等业务的管理工作。是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传统产业创新类,2016年入选)、山东优秀发明人、山东省创新能手,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山东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等荣誉。截至本公告日,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19,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海涛先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潍坊市会计领军人才。2006年至2008年,就职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2009年至2015年,就职于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2012年起任部长;2015年至2016年就职于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部长;2017年起就职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刘海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晓东先生: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职山东高密锻压机床厂、山东潍坊联春电器有限公司。2000年入职公司,曾参与轮胎模具专用刻字机等专利技术研发,历任产品研发部工程师、半钢课题组组长、总工程师、信息化中心部长等职务。2021年11月至今就职于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曾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山东省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等荣誉。截至本公告日,王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0,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志峰先生:中共党员,教授,工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数控装备可靠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吉林省高端数控装备先进制造与智能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

刘志峰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端数控机床智能制造与可靠性,先后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信部高质量专项、北京市科技计划等国家及省部级项目40余项。发表SCI/EI论文2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50余项、美国发明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30余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6项,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部级奖励8项。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马广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会计系副主任,现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

马广林先生主持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山东省教育厅项目、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等科研课题多项;作为成员参与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多项。在《会计研究》《中国高教研究》《会计与经济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财务与会计》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编教材6部。截至本公告日,马广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新宇先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教济南职业学院,后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副总经理。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山东分所所长。在资本市场运作以及企业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截至本公告日,王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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