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春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杭州华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科技”)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满足华新科技“西创尚盛”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华新科技的其他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华新科技向华新机电提供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