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预计,报告期内,公司未提供实际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宗宇 | 韦军 | 马宁刚 |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