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卫 婵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珏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祥高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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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于璐瑶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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