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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朗晨光电及城固莱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有助于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控制经营风险。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卫 婵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珏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祥高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于璐瑶签 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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