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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德弘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弘智汇”)履行IP产品及运营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公司为德弘智汇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712,160元,担保期限为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15日止。截至本报告期末,该笔担保尚未履行完毕。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及担保逾期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自用房产从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自用闲置房地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

专此独立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姓名:骆念蓓签字: 姓名:吴飞美
签字: 姓名:唐锦铨签字: 姓名:刘 琨
签署日期: 2023 年 8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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