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乾照光电与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乾照光电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乾照光电与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乾照光电与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乾照光电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乾照光电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三、《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
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等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同意该报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