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开创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开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1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0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80.9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19.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4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14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3年8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的余额为303,190,097.60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合计为91,860.22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专户存放余额 |
1 | 工商银行金华分行 | 1208011029200888819 | 50,012,050.69 |
2 | 农业银行金华婺城支行 | 19610801047090389 | 83,217,336.15 |
3 | 中信银行金华分行 | 8110801013002724173 | 20,000,777.78 |
4 |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 3380020010120100118196 | 50,020,789.04 |
5 | 中国银行金华市婺城支行 | 405247090388 | 50,018,472.22 |
6 | 浦发银行金华分行 | 14210078801600001766 | 50,012,531.94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协定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与远期受让、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资金来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
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
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开创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劳旭明 张红云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