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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简称“《财务公司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对《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与财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风险进行了评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2、 《财务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3、 《财务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909,811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经审阅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A股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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