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监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杨世成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
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同步披露;公司《2023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
2、审议批准了关于中远海控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中远海控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1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170,253,938股计算,2023年中期应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
82.47亿元;如2023年7月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基准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详见《中远海控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审议批准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次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909,811份股票期权。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中远海控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报备文件
1、中远海控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远海控监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