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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理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促进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经理层有效行权履职,提高决策效率,有效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原《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废止。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所赋予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董事长或经理层行使。董事长或经理层依据授权实施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国资监管机构对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符合公司管控和公司治理的需要,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范围限定原则。董事会授权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四条 董事长、经理层应当依法行使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授权,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不得越权。

第二章 授权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在董事会权限内,以董事会授权书的形式授权董事长、经理层行使下列 “三重一大”事项一定范围或额度内的审批权:

(一)人事权:

1、人力资源管理;

2、经营业绩和薪酬管理。

(二)财权:

1、投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

2、融资管理,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担保;

3、财务预决算管理,包括年度预算方案和中期调整方案;

4、产权管理,包括产权划转、资产管理、捐赠与赞助、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等。

(三)事权:

1、战略管理,包括战略规划与商业计划的制订与调整;

2、改革工作,包括组织调整、改制和改组事项管理;

3、制度建设;

4、风险管理。

(四)董事会认为需要授权董事长、经理层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原则上以书面方式授权。董事会授权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授权人、被授权人的全称;

(二)授权事项及其范围或额度;

(三)授权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授权人代表、被授权人代表的签字;

(五)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明确具体授权事项和授权额度。特别紧急的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先行决策,并在最近一次的董事会上予以汇

报,获得临时授权。第八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经理层无权将董事会对其授权转授给经理层成员个人或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九条 公司建立办公会议事制度,经理层通过公司办公会的方式,研究并落实董事会授予的职权。第十条 公司召开办公会应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的事项下达相关部门执行。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督查制度,定期督导“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及董事授权事项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十二条 证券部负责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起草董事会对董事长或经理层的授权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编制董事会授权书文本,组织授权书的签授,并负责授权书的保管。

第十三条 总经理代表经理层每半年向董事会汇报授权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对授权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跟踪汇总,定期形成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第十五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接受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股东会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授权的有效期、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 授权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授权期满后,董事会未重新授权的,原授权继续有效,直至董事会做出新的授权为止。

授权期限届满或授权被变更、被撤消的,授权终止前已经实施、授权终止后有利于公司且需要继续完成的行为,其效力不受前述期限影响。

第十七条 授权有效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可以对授权予以变更:

(一)被授权人有越权行为;

(二)被授权人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公司出现较大亏损或经营状况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四)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影响授权权限的执行;

(六)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股东会要求变更的;

(七)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授权终止:

(一)授权有效期届满且董事会决定终止;

(二)授权被撤销;

(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十九条 董事长或经理层有越权行为的,董事会应当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董事会应变更直至撤销对董事长或经理层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授权,同时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公司章程》、《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8日

附件一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书

授权人(全称):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被授权人(全称):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

根据《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经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授予公司董事长、经理层依据本授权书行使相关权限。

一、授权事项及其范围或额度:具体内容见《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清单》、《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清单》。

二、授权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一)授权生效日期:本次董事会授权审议通过之日

(二)授权有效日期:授权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授权期满后,董事会未重新授权的,原授权继续有效,直至董事会做出新的授权为止。授权期限届满或授权被变更、被撤销的,授权终止前已经实施、授权终止后有利于公司且需要继续完成的行为,其效力不受前述期限影响。

三、被授权主体不得对上述授权事项进行转授权,转授权无效。

四、在本授权书执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授权执行情况或工作需要,通过董事会决策后,对本授权书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行调整,并同步变更本授权书相关内容;或者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

五、本授权书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书》签字盖章页)

授权人代表(签字):

授权主体(盖章):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主体: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主体: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清单

为规范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会的运作,确保公司董事会职权有效落地,根据《公司章程》的职权安排,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批准10万元及以内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4、批准非生产性经营费用性支出;

5、特别紧急的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先行决策,并在最近一次的董事会上予以汇报,获得临时授权;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附件三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清单

为规范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会的运作,确保公司董事会职权有效落地,根据《公司章程》的职权安排,授权公司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

2、讨论提出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中期调整方案;

3、批准单项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主业固定资产投资与单项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主业无形资产投资;

4、拟定公司股权投资或处置方案;

5、批准单笔评估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实物资产处置与单笔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无形资产处置;

6、审议10万元及以内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7、决定向子公司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或聘请外部董事、监事,提名子公司经理层人员;

8、审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

9、审议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和结算方案;

10、批准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含职能机构、二级厂的合并、分立、新设及职责调整等)。

11、决定子公司组织绩效和经理层的薪酬方案;

12、制订公司改革重大方案,决定内部业务、资产重组和改革事项;

1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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