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菱线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60.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033.4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3,972.6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060.7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1年6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前期已预付的承销费
300.00万元以及律师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74.04万元,加上承销及保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41.8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3,728.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于2021年6月1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于2021年6月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 |
1 | 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用特种线缆及组件技术升级改造 | 9,390.78 | 9,390.78 |
2 | 矿山及高端装备用特种柔性复合电缆技术升级改造 | 14,279.32 | 12,279.32 |
3 | 轨道交通用中低压电力及特种信号传输电缆技术升级改造 | 14,316.61 | 12,058.44 |
4 | 华菱线缆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5,000.00 |
合计 | 52,986.71 | 43,728.54 |
2021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980.34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30.83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1.1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华菱线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
审〔2021〕2-363号)。中信证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2年6月30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总额为人民2,349.21万元。中信证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信证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通知存款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中信证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7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升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延长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通知存款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中信证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用特种线缆及组件技术升级改造 | 9,390.78 | 7,835.28 | 83.44% |
2 | 矿山及高端装备用特种柔性复合电缆技术升级改造 | 12,279.32 | 4,476.15 | 36.45% |
3 | 轨道交通用中低压电力及特种信号传输电缆技术升级改造 | 12,058.44 | 6,161.11 | 51.09% |
4 | 华菱线缆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5,000.00 | 1,514.30 | 30.29%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合计 | 43,728.54 | 24,986.84 | 57.14%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以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前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项目延期调整后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华菱线缆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2023年9月 | 2024年12月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内外部环境变化、公司项目结算及国内外设备采购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均受到了制约,固定资产及设备交付周期拉长,各项工程及设备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也相应延期,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设。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菱线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姚伟华 罗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