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银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