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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已履行完毕。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

对外担保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建华 郭欣 王宏宇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8月 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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