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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昕软件: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4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8月29日在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5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添英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3.53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6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39.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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