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民爆”)增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617万股,发行价格为51.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597.85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9,299.0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298.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7月3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270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1 | 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 | 59,020.56 | 59,020.56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 |||
2 |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151.36 | 31,151.36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110,171.92 | 110,171.92 |
三、 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为便于该项目有效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向惠州民爆增资,其中1,000万元计入惠州民爆注册资本,7,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 | 基本情况 | |
公司名称 | 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6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优 |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6,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达路3号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达路3号 |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LED商业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 | |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公司生产基地,主要负责LED面板灯、支架灯等产品生产 | |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万元) | 科目 | 2022年/2022-12-31 |
总资产 | 32,247.89 | |
净资产 | 5,629.16 | |
营业收入 | 25,758.19 | |
净利润 | 791.19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惠州民爆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惠州民爆、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四方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内容,对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惠州民爆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民爆光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