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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并制定公司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并制定公司制度的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617万股。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2700号),公司注册资本由7,850万元变更为10,467万元,公司总股本由7,850万股变更为10,467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1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17万股并于2023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50万元。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67万元。
3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85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6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4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
7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8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则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鼓励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但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9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授权单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的原则和具体内容。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授权单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除前述规定外的部分职权的,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10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微信、QQ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字。

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字。

11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三)以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四)以电话、传真方式传达; (五)以公告方式进行; (六)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形式。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三)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四)以电话、传真方式传达; (五)以公告方式进行; (六)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形式。
12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微信、QQ、传真方式、电话或公告方式进行。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13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微信、QQ、传真方式、电话或公告方式进行。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微信、传真方式、电话或公告方式进行。
14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微信、QQ、传真方式、电话或公告方式进行。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微信、传真方式、电话或公告方式进行。
15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微信或QQ方式发出的,以电脑或手机记录的发送通知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电脑记录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的,以电脑记录的公告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微信方式发出的,以电脑或手机记录的发送通知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电脑记录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的,以电脑记录的公告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
16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股票上市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网站(“指定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17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执行。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修订并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备注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3《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新增
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新增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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