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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李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3220840

传真号码:0755-29197301

电子邮件:zjb01@upshine.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2#厂房第

二、三、四、五层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李娜女士简历

李娜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17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深圳润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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