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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反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9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3%。公司不存在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有规范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对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完善的监控体系,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提交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根据最新规定进行完善,明确了审批权限、组织机构、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周晓鸣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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