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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且已全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王寿群、朱星文、阮军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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