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对《关于中核财务公司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三、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执行新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
四、对《关于中核二二与中核华建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通过债务重组受让资产方式清收债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