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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且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

序,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张滇生 袁祖良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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