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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4号)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13.64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7,075,722.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564,277.36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226号”文同意,公司513.64万张可转债于2022年3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徐文英、李鸿、凌忠良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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