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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3-067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现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资金往来是以市场原则进行的经营性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2、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

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李占杰先生和梁勇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占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聘任梁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杨丽丹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同意董事会聘任杨丽丹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金泉 马战坤 顾科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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