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应在发生时分
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公司本次变更主要涉及租赁交易,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单项租赁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涉及调整的科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7,879,193.42 | 199,211,459.96 | 1,332,266.5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285,717,019.38 | 8,287,049,285.92 | 1,332,266.54 |
资产总计 | 19,391,243,836.93 | 19,392,576,103.47 | 1,332,266.5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7,987,224.71 | 59,247,202.40 | 1,259,977.6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7,578,169.86 | 708,838,147.55 | 1,259,977.69 |
负债合计 | 10,276,713,308.56 | 10,277,973,286.25 | 1,259,977.69 |
未分配利润 | 3,165,157,958.56 | 3,165,251,989.62 | 94,031.0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8,821,877,477.43 | 8,821,971,508.49 | 94,031.06 |
少数股东权益 | 292,653,050.94 | 292,631,308.73 | -21,742.2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114,530,528.37 | 9,114,602,817.22 | 72,288.8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9,391,243,836.93 | 19,392,576,103.47 | 1,332,266.54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涉及调整的科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9,785,842.92 | 150,835,662.95 | 1,049,820.0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843,255,731.05 | 8,844,305,551.08 | 1,049,820.03 |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 17,039,286,008.01 | 17,040,335,828.04 | 1,049,820.0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7,781,837.23 | 48,730,830.25 | 948,993.0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72,947,025.20 | 673,896,018.22 | 948,993.02 |
负债合计 | 10,445,520,387.58 | 10,446,469,380.60 | 948,993.02 |
未分配利润 | 1,266,839,439.01 | 1,266,940,266.02 | 100,827.0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593,765,620.43 | 6,593,866,447.44 | 100,827.0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7,039,286,008.01 | 17,040,335,828.04 | 1,049,820.03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