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金钟股份 | 股票代码 | 301133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 | 无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贤诚 | |||
电话 | 020-86733628-3881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 |||
电子信箱 | jinzhongir@jz-auto.net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06,003,014.99 | 323,865,538.88 | 25.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0,606,050.97 | 26,347,263.17 | 54.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0,798,330.15 | 22,980,032.76 | 77.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3,214,799.25 | -52,575,398.68 | 17.8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25 | 52.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25 | 52.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7% | 3.26% | 1.5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18,670,236.13 | 1,135,148,046.62 | 7.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67,395,868.89 | 835,978,951.29 | 3.76%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3,22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1.42% | 54,549,636 | 54,549,636 | ||
辛洪萍 | 境内自然人 | 9.00% | 9,546,186 | 9,546,186 | ||
周剑 | 境内自然人 | 3.24% | 3,437,964 | 2,578,473 | ||
辛洪燕 | 境内自然人 | 1.93% | 2,045,611 | 2,045,611 | ||
李小敏 | 境内自然人 | 1.93% | 2,045,611 | 2,045,611 | ||
珠海市思普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7% | 1,874,997 | 1,874,997 | ||
广东永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暨汇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56% | 1,652,200 | |||
珠海市思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1% | 1,499,995 | 1,499,995 | ||
肖泳林 | 境内自然人 | 0.67% | 711,166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2% | 549,694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辛洪萍与辛洪燕为兄妹关系;李小敏与辛洪燕为夫妻关系;李小敏为辛洪萍胞妹之配偶,上述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辛洪萍持有广州思呈睿70%的股权,并担任广州思呈睿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辛洪燕持有广州思呈睿15%的股权;李小敏持有广州思呈睿15%的股权; 3、辛洪萍为珠海思普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珠海思普睿40.31%的合伙企业份额; 4、辛洪燕为珠海思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珠海思普34.34%的合伙企业份额。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于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
2、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2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70号),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根据规定对修订后的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4、2023年7月14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54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