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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朴检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实朴检测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1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21]4041号”文《关于同意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0.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066,531.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6,333,468.64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233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承诺投资金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1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13,388.356,718.3750.18%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承诺投资金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2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6,821.721,551.4022.74%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8,307.1241.54%
合计40,210.0716,576.8941.23%

三、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1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2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10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如下:

1、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受外部宏观环境与调控政策的影响,募投项目在施工材料供应、设备运输和用工等方面出现了阻碍或停滞,致使项目施工进度放缓。

2、受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检测行业景气度下行,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得募投项目实施周期有所延长。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

项目进行延期。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中春路新建实验室项目”、“研发信息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实朴检测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军石冰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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