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刘鲁鱼 王文若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