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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影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我们查阅了公司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5,000.00万元,均为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6.00%。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申请借款20,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易通”)为公司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20,000.00万元),公司向浙江易通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申请借款不超过17,000.00万元,浙江易通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5,000.00万元),公司向浙江易通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除浙江易通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诚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无偿为此次借款提供12,000.00万元额度的保证担保,同时以公司应收账款质押;公司股东吴宏亮先生无偿为此次借款全额提供保证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综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适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考核激励政策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考核激励政策,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考核激励政策是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制定的,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可以增强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鼓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年度考核激励政策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明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许朋乐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孔凡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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