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对中国应用级风塔发起反倾销调查
初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国风塔贸易联盟(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于2011年12月29日向
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
级风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以下简称“双
反”)调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
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美国对中国风塔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提示性公告》 具
体内容详见公告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
号:2012-001)。
2012年7月2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双反调查的反倾
销初步裁定结果,公司通过相关文件获悉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公司适用20.85%的临
时反倾销税率,最终适用税率以反倾销终裁结果为准。
公司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内,向
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
38.64%。
美国本次反倾销的初裁结果对公司已经签订出口美国订单的执行没有影
响,但对后续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出口订单的承接会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积
极提交法律抗辩,以争取美国商务部能够给予公司公平合理的终裁结果。同时,
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国际化工厂布局,进一步加大对其它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的
开拓力度,以减少本次美国双反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此次发布的反倾销税率为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初步排定将于今年12月对
此案做出终裁。按照程序,本次双反调查还需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案做出
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美国
双反终裁结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