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 2023 年8 月30 日披露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根据工作进度申请延期披露,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将延期至 2023 年8 月 31 日披露。
公司对本次调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谅解。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的变更,及时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