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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维梓西”),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梁梓、权维。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涉及的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97,89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9%)被司法拍卖,竞买人北京维梓西在京东司法拍卖网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97,895,000股股票”。2023年7月6日,上述拍卖股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北京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权益变动后公司董事会构成

2023年8月4日,公司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辽06民终1423号),该生效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即判决公司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上述决议通过的董事、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详见《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公司依法依规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相关决议提及的罢免原董事以及任命新董事的决议已经生效,即原董事宫大、张宏亮、徐海东、于永达、吴满平、赵航、徐志华、张芳卿已离任;相关决议提及的刘全、闫明、贾木云、周春君、卢东、薛浩、朱金淮、段新晓、张子君已就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详见《关于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以及董事、监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6))。

2023年8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北京维梓西推荐,董事会审核并同意提名贾木云、梁卫东、李全栋、权维、蒋婉、陈青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崔青莲、于敏、王旭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当选董事均为北京维梓西推荐人选(详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4))。

三、认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存在投资者通过

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鉴于北京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9%,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所支配的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据此认定北京维梓西为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维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梓控股”)作为北京维梓西的普通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独占及排他性地执行北京维梓西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梁梓、权维夫妻合计持有维梓控股100%的股权,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自2023年8月29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维梓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梁梓、权维。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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