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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转债转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注销以及部分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注销等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修改原因及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动

公司目前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股本)为截止2022年7月31日股本数324,367,813元(股),自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共计转股3,720股(具体请查阅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2023-001、2023-032、2023-047);先后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28,626和28,152股(具体请查阅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044);本次拟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份12,960股。综合上述因素后,暂不考虑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司股本将由324,367,813股减少至324,301,795股。

二、经营范围变动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经营范围删除“建设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和“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同时增加“检验检测服务”。

除上述修改外,其余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对应修改。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436.7813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430.1795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环境保护监测;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环境保护监测;消防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检验检测服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2,436.7813万股,公司的股本32,436.7813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2,430.1795万股,公司的股本32,430.1795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等证券监督机构备案。 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证券监管机构。第七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百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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