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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要求,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避免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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