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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增加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5-05-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OO五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5月24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为杨克勤先生、刘海南先生、聂新勇先生、余长江先生、邵群慧女士、常运东先生、林大为先生、顾林生先生,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本公司对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关联企业的债权的预案》。
    本公司已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委托处置协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将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隆)及其实际控制关联企业的债权全权委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处置。
    具体内容见《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部分债权之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株洲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7.95%的股份)于2005年5月19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妥善处理对新疆德隆及其关联人债权的提案》,在该提案中,第二大股东提出,希望本公司尽快妥善处理新疆德隆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的欠款事宜。经本公司与华融公司协商,基于华融公司全面托管新疆德隆资产及具有资产处置的专业优势,公司已与华融公司签署《债权委托处置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将于2005年6月21日召开的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生效。审议表决时,华融公司作为关联方股东应回避表决。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债权委托处置的具体事宜。
    同意票5票,占与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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